营山县城南街道、大庙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资招商公告(第三次)
创始人
2026-08-22 06:12:23
  •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我县拟在城南街道、大庙乡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营山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营山县城南街道、大庙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二)项目区整治范围及内容:项目区整治范围为城南街道、大庙乡全域,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基本农田、生态修复与历史文化保护、耕地复垦、基础设施配套及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内容。

      三、项目基本运作方式及投资回报

      (一)项目由投资人负责全额投资,投资人自行把控政策方向并承担市场风险(含指标无法流转交易的风险),自负盈亏,招商人不承担任何投资和管理风险。项目建设全过程、指标交易及资金管理产生的各项税费、资金管理费由投资人承担。

      (二)投资回报

      1.项目竣工验收后取得的各类耕地指标(含挂钩节余指标、占补平衡指标、林地指标等)全部归招商人所有,招商人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保障县域内城乡发展,剩余指标易地流转使用,取得的指标流转款全额缴入国库。

      2.招商人返还投资人投资回报,其金额为易地流转使用指标取得的指标流转款按财税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的金额。

      3.投资人需在项目立项申报前根据产业规划及运营需要确定产业发展子项目,并向招商人提供项目清单,招商人在政策允许的范围给予政策支持。项目建成后产业发展项目由投资人独立运营,招商人不参与产业发展项目的经营及收入分成。

      (三)投资回报返还时间指标流转交易使用取得指标流转款后,招商人在90个工作日内按回款金额(扣除财税规定缴纳费用)返还投资人投资回报。指标未流转交易或指标流转交易后未取得指标流转款前,招商人不支付投资人投资回报。

      (四)投资人因产业发展需要使用项目取得的各类耕地指标,应按使用指标的市场价计入招商人返还的项目投资回报内。

      四、项目质量及工期要求

      (一)项目建设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其中提质改造类耕地应提高耕地质量等级1—2个等级,复垦耕地质量等别最低应达到10等旱地或水田。

      (二)项目建设期限:5年,自项目批复立项之日起计算。各子项目按行业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五、投资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资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3.投资人须诚实守信、财务报表真实可靠,2022年以来(2022年后注册企业可提供2022年以后征信资料)无违法经营记录;

      4.申请人须具有进行乡村振兴、农业、文旅产业规划、龙头企业导入、产业基础建设与品牌打造运营的能力;

      5.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招商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26年8月28日17:00前,用途注明营山县城南街道、大庙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资招商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营山县国土整治中心开户行:农业银行营山县支行

      账号:22448101040005932

      4.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缴纳。

      5.未中标投资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无息退还,已中标投资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七、招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资人于2026年8月31日17:00前携带下列资料前往营山县国土整治中心报名并领取招商文件。

      1.企业或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3.2022年以来(2022年后注册企业可提供2022年以后征信资料)有资质单位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投标保证金缴款凭据;

      5.具有进行乡村振兴、农业、文旅产业规划、龙头企业导入、产业基础建设与品牌打造运营能力的承诺函。

      以上资料第1、5项收取原件,第2、3、4项查验原件收盖鲜章的复印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10:00。地点: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办公区5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九、招商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2026年9月4日10:00。评审地点: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办公区5楼会议室。

      十、项目招商说明

      1.招商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本次招商不接受电话及邮件咨询,有疑问者可到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营山县朗池街道办北坝街67号);

      2.该项目属待申报立项项目,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在合同签订后3年后仍未取得立项批复,自行解除投资合同,投资人的前期投入自行承担,招商人不予任何补偿和赔偿。招商人扣除项目遗留问题处理费用后,全额退还剩余项目投资款,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合同终止。

      十一、其它事项

      本次招商项目投资人自行评估并承担投资风险。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四川日报》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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