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
1 |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 长金管罚决字〔2026〕18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 罚款14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 | 2026年8月17日 |
2 | 郭娟(时任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长金管罚决字〔2026〕19号 | 对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罚款4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 |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