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芦巨桥因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被黄浦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相关违法主体的海事航行违规行为已被依法处置,其海事航行相关信用记录也将同步受到本次处罚的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芦巨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411*******0613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32000151-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0 |
| 作出处罚机关 | 黄浦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自然人芦巨桥,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32000151-1-2,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11*******0613,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黄浦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黄浦海事局对涉事主体芦巨桥作出千元行政处罚,事由为船舶在特殊管控水域未遵守对应航行规则,处罚严格依据现行海事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作出。该警示案例可督促航运相关主体严格落实各特殊水域航行规范,规避合规风险,保障海上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