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送红股0.0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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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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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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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1393 证券简称:维通利 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03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8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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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08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等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2.00、3.00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3.00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09月01日上午09:30至11:50,下午13:00至17:1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股东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出席股东会;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票账户卡出席股东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2026年09月01日17:10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层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娟
联系电话:010-87584288
传真:010-87584288
邮箱:ir@vtle.com
5、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93”,投票简称为“维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等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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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9月0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9月0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9月0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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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