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永土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舟山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强化船舶进出港动态监管、维护辖区水上通航秩序的具体执法体现。
本次处罚决定为对李永土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业务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提醒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要求。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李永土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3201008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09*******5231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8 |
| 作出处罚机关 | 舟山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李永土,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32010088-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9*******5231,本次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舟山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永土成立日期2008年12月5日,法定代表人李永土,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至宁波沿海流动(限浙普26509)。
事件点评
本次舟山海事局对自然人李永土作出的1900元罚款处罚,属于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的常规海事行政执法行为,处罚依据明确合规。该事件仅涉及个人主体,未关联相关企业经营、资质或核心业务,不会对任何市场主体的正常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也未引发后续衍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