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陈广文因涉及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相关违法情形,被珠海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涉事船员的海事从业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从业资质核验、作业资格认定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陈广文 |
| 违法案由 | 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3202033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25*******1715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8 |
| 作出处罚机关 | 珠海海事局 |
本次珠海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船员陈广文,违法案由为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32020335-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5*******1715,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珠海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从业主体的规则意识,督促船员严格依规开展船舶操纵、管控相关作业,筑牢水上航行与船舶污染防治的安全防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陈广文成立日期2023年12月15日,法定代表人陈广文,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新野县前高庙乡闫坡村闫坡三组3号。
事件点评
本次珠海海事局对涉事船员陈广文作出的千元级处罚,属于针对个体船员操作违规的常规监管举措,仅涉及个人执业行为,未关联任何航运企业主体资质与经营活动,不会对相关航运企业的日常运营、合规信用及业务开展造成直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