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源康医药-B(02410)发布公告,蒋鸣昱博士已提出辞任非执行董事以投放更多时间从事其他商业事务,自2026年8月17日起生效。辞任非执行董事的同时,彼亦将不再担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3.05条所规定的公司授权代表。
吴豫生博士已获委任为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自2026年8月17日起生效。
若干董事的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已决议建议重选下列人士为董事,任期为3年(或直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自建议候选人于公司即将举行的临时股东会上获选之日起生效,但须待股东于临时股东会通过普通决议案后方可作实。建议于临时股东会上重选的候选人将为:(i)吴豫生博士为执行董事;(ii)李钧博士、顾虹博士及何超先生为非执行董事;(iii)冷瑜婷博士、许文青博士及沈秀华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