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独立董事就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发表意见 确认会计差错已整改
创始人
2026-07-24 21:55:44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通股份”)独立董事近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博通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107号,简称“《问询函》”)相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在核查后认为,公司已完成相关会计差错的整改,会计核算已完善并有效运行,除已披露情况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进行差错更正的情形。

根据公告,《问询函》主要关注公司会计差错问题。年报显示,博通股份自成立以来根据上月考勤情况于次月计提并发放职工薪酬,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及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存在跨期确认,相关会计核算存在差错,公司已对该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前期多期财务报表数据。《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差错产生及长期未发现的原因、内控失效情况、责任认定与追责措施,全面核实是否存在其他财务核算差错,并制定整改计划。

独立董事通过核查分析公司职工薪酬跨期确认的具体情况和原因、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检查公司内控相关规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对其他财务核算差错的自查过程与结果后指出,公司内控规定工资支付采用月薪制,每月工资发放周期为当月1日至月末,发放时间为次月8日(节假日提前)。此次内控失效并非会计舞弊引起,主要原因是公司受以前核算习惯影响,每年计入损益的职工薪酬月份数量均为12个月。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前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披露公告,整改措施合理,整改工作已完成。

关于下属子公司,独立董事表示,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称“城市学院”)以前曾存在在建工程入账不及时的问题,该问题对2024年季度数据有影响,但对2024年度数据无影响。由于在建工程差错金额占资产总额比例较小,且对所属会计期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均无影响,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2024年年度报告中在建工程项目已核算准确,与实际结算进度一致,已不存在该会计差错情况,故无需做会计差错更正。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城市学院均不存在其他财务核算差错和其他应进行差错更正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时敦促公司,应以此为戒,深刻汲取教训,高度重视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持续加强财务核算和账务规范,对于收入、成本、费用等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相关部门和人员需不断学习最新政策和业务知识,持续完善公司制度,优化流程,加强各部门间协调和沟通,确保制度有效落实执行,不断提高财务核算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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