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米联创收到证监会境外上市备案反馈意见 要求说明外汇登记、特别表决权及AI业务合规性等问题
创始人
2026-07-03 21:38:05

近日,绿米联创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监管具体问询事项如下: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1)股东是否履行《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7号文)的外汇登记,以及境内机构股东是否履行对外投资等境内监管程序;(2)红筹架构搭建过程中,涉及收购境内主体的,请说明交易对价、定价依据、税费缴纳等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3)股权架构搭建及返程并购过程符合当时有效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规定的结论性意见。(4)就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你公司特别表决权安排具体情况,上市完成后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及合理性,并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控制权稳定性。 三、请说明:(1)你公司股东穿透后的中国境内主体股东是否已履行外汇登记、对外投资等境内监管程序。(2)持股5%以下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持股比例是否应当合并计算,超过5%的应当按照5%以上股东穿透核查。 四、请说明你公司股权激励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你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激励的人员;以及入股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五、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每股入股价格及合理性,履行外汇管理程序及税务申报缴纳情况,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六、你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存在以公司是否公开发行上市为条件的回购权协议安排及其他特殊权利安排,请结合特殊股东权利条款说明可能导致的股权纠纷、控制权稳定风险及应对措施。 七、(1)请列表说明各境内运营实体的主营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布局中的具体分工,获得相关业务资质情况,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2)你公司主要境内运营实体经营范围包含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业务等,请说明你公司业务是否涉及AI大模型等人工智能领域,如是,说明是否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3)请说明你公司线上销售是否存在开发APP、小程序等,如是,说明收集个人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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