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济南天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智能”)因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侯秀峰、总经理周倩、董事会秘书兼时任财务总监张义军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同样被出具警示函,并一同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500万元资金违规流向控股股东 构成非经营性占用
根据山东证监局调查结果,2025年2月至2026年4月期间,天辰智能多次向控股股东济南天辰机器集团有限公司转账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查,上述行为单日资金占用最高余额达到2500.00万元。
监管部门指出,天辰智能在发生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时,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三位高管被追责 公司规范运作存隐忧
山东证监局认为,公司董事长侯秀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周倩作为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执行者,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张义军作为信息披露及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三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要求天辰智能及相关责任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要求,强化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显示,天辰智能及相关当事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台,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也为市场参与主体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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