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为实施好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友谊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联社)现面向社会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奖补项目实施承接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从推动农户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推动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两方面入手,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变服务观念,提升服务能力,培育一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多样化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项目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单环节、多环节进行补助。
二、基本条件
参与遴选的服务主体应具备《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政策的意见》(黑农厅函〔2025〕843号)规定的5个基本条件:
1. 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 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 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5. 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且纳入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三、申报材料
(一) 《友谊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二) 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银行开户账号信息(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所有遴选入围的服务主体需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做好主体名录的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和动态维护更新等工作。
五、遴选流程
(一)服务主体申报与遴选。服务主体填写《友谊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附件1),经核查后,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账号等相关资料交至县供销联社备案。
(二)服务主体资格审查。县供销联社对申请主体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核查,对申请服务主体进行遴选。
(三)服务主体的公示与确认。对进入遴选的服务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服务主体确定为承接主体,纳入服务监管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 申报主体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供审核部门核对,如有弄虚作假,须承担全部责任。
(二) 请各服务组织按照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加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后,于2026年7月7日(星期二)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供销联社,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事项
联系人:崔秀艳 联系方式:17262553962
地点:友谊县融创基地五楼合作指导股办公室
友谊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7月3日
来源:友谊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编辑:李佳丽
校对:侯 玲
审核:李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