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富维回应年报问询 详解业务模式关联交易及低库存合理性
创始人
2026-06-23 18:43:28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富维”)近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858号)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并披露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对业务模式、关联交易、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等市场关注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强调各项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符合行业惯例及企业会计准则。

长春富维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98.68亿元,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内饰、保险杠、车灯、冲压件、视镜、车轮等,其中汽车内饰、保险杠营收合计占比约80%。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4.77亿元,存货周转天数9.68天,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此外,公司客户高度集中且主要为关联方,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销售金额达179.55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超90%。

业务模式:以销定产为主 准时化生产实现低库存

长春富维在回复中详细披露了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具体业务模式。采购方面,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方式,与主要供应商签订框架性采购合同,后续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发出采购计划或订单。除车轮产品中轮胎和铝轮供应商由客户指定外,其他供应商均由公司自主选择,定价通过公开招标、询比、谈判等市场化竞标方式确定。

生产模式上,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并根据产品特性分别适用准时化生产与物料需求计划两种模式。其中,汽车内饰(座椅)、保险杠、汽车视镜、车轮装配(含轮胎)等产品采用准时化生产模式,以客户实际生产序列为指令,追求零库存;车灯、冲压件、钢车轮制造等产品则采用物料需求计划模式,依据预测及主生产计划提前推算物料需求。

维度 准时化生产模式 物料需求计划模式
适用产品 汽车内饰(座椅)、保险杠、汽车视镜、车轮装配(含轮胎) 车灯、冲压件、钢车轮制造
生产组织逻辑 订单拉动:以客户实际生产序列为指令,后工序拉动前工序 计划推动:依据预测及主生产计划,提前推算物料需求
供应链要求 要求供应商在客户周边建厂或设中转仓库,高频次、小批量配送 供应商可异地供货,按批量采购,允许一定安全库存
主要目标 减少在制品和成品库存,降低大型件仓储成本 平衡产能与物料,避免缺料或积压

销售模式为直销,需通过客户严格的潜在供应商审核,参与新车型零部件采购竞标,中标后进入同步开发阶段,批量供货阶段则依据客户生产信息系统中的订单组织排产。公司明确表示,除车轮装配业务存在指定交易情形外,不存在代客采购、贸易业务或来料加工业务。

针对主要产品产销量完全一致、期末零库存的情况,公司解释称,采用准时化生产模式的产品,其生产节奏与客户领用节奏高度绑定,且公司跟随客户生产基地布局配套厂区,物流半径短,能够实现高频次小批量配送。以汽车内饰座椅为例,产品下线即发往客户产线,经扫码验收后直接上线装配,不滞留成品库存。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毛利率差异具有合理性

长春富维2025年向关联方销售金额达179.55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超90%,前五大客户均为一汽系关联方。同时,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金额22.07亿元,部分关联方同时为公司客户和供应商。

公司按产品列示了关联销售情况,其中汽车内饰、汽车保险杠为主要关联销售产品,对一汽-大众的销售额分别为60.94亿元和26.59亿元。

产品类型 一汽-大众(亿元) 一汽股份(亿元) 一汽丰田(亿元) 一汽解放(亿元) 一汽奔腾(亿元)
汽车内饰 60.94 30.94 12.13 2.78 1.05
汽车保险杠 26.59 5.90 3.47 0.02 1.38
汽车车灯 11.50 0.10 - - -
冲压件 0.87 0.46 9.24 0.002 0.06
汽车视镜 6.15 0.71 - 0.15 0.001
汽车车轮 2.25 0.19 0.49 1.02 0.28

对于部分关联方同时为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况,公司表示,这是产业链上下游高度协同及基于技术、工艺、成本与供应稳定性的合理选择。例如,向一汽-大众销售汽车内饰、保险杠等零部件,同时采购天线、探头等进口零件;向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采购骨架总成,同时提供管理服务费及厂房租赁。交易内容相互独立,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指定交易或来料加工情形。

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0.38%,除汽车车轮外,主要产品毛利率均为10%左右,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公司解释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关联方毛利率(10.54%)略高于非关联方(8.44%)。与同行业对比,乘用车座椅毛利率与金杯汽车大体相当,但低于继峰股份和天成自控,主要因公司外购骨架和头枕,而可比公司为自制;汽车保险杠毛利率低于华域汽车、宁波华翔等,主要因公司外饰业务新能源产品占比(22.3%)远低于行业水平(47.9%),燃油车市场压力传导导致毛利承压。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原因具有合理性。

预付款及其他应收款:具备真实交易背景 不构成资金占用

截至2025年末,长春富维预付款项期末余额2.23亿元,其中账龄超1年款项金额为5,411.68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3.22亿元,大部分为关联方工装款,账龄超1年款项金额为3,989.20万元。

公司预付款主要包括工装设备款(46.91%)、材料款(27.46%)、能源动力款(18.05%)等,截至2026年4月30日已结算1.41亿元,占上年余额的63%。公司表示,预付款项形成均与供应商签有采购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预先支付,符合行业交易惯例。

其他应收款中关联方工装款主要为一汽-大众、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的产品项目开发款项。汽车零部件工装模具开发周期通常为2-3年,需在产品通过客户认可并量产后结算。截至2025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工装模具余额为3.14亿元,2026年已收回部分款项,其余待客户验收后按合同约定回款。年审会计师核查认为,相关款项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对于账龄超1年的款项,公司称主要因工装设备开发周期较长,需配合客户整车开发进度,在整车量产后经最终验收方可回收。期后部分款项已完成结算,未结余额将按正常安排回款。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长春富维采购、销售业务模式符合行业惯例,外购半成品业务核算及产品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期末存货水平及周转情况具备合理性;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定价公允;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符合行业惯例,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公允,未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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