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雨潇 记者 魏海政)近日,山东印发四项师德师风建设文件,分别为《山东省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细则(试行)》《山东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细则(试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与《山东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细化教师职业规范与失范处置标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山东此次出台的师德师风建设文件,结合中小学、幼儿园、高校不同教育阶段特点分类施策,覆盖山东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全体教师,其他教职工均参照执行。其中,两份职业行为细则在国家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细化完善,各设置20条正向履职要求和20条负面禁止清单,划定清晰职业红线。
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山东从坚定政治方向、爱国守法、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安全防范、廉洁从教等十个维度明确行为规范,着重强调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严禁体罚虐待学生、有偿补课、违规推销教辅、幼儿园“小学化”等行为。面向高校教师的细则聚焦政治素养、学术诚信、社会服务等内容,严令禁止抄袭剽窃、论文代写、滥用科研经费、利用学术资源谋利等学术不端行为,同时规范兼职兼薪、招生保研等工作纪律。山东同步发布的两项师德失范处理办法,对处理的种类和适用、处理的程序和权限、监督与问责作出了明确指引。根据失范情节轻重划分处置类别,情节轻微者可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通报批评;存在失范行为的教师,依规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等处分,取消评奖评优、职称晋升、项目申报等相关资格,资格限制期限不少于24个月。
原标题:山东出台四项师德新规筑牢教师职业行为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