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推进“数字文化IP+文旅消费”融合发展实施意见》,推动数字文化IP全链条培育、全场景转化、全业态赋能。
《实施意见》提出,紧扣“数字文化IP+文旅消费”融合主线,发挥浙江数字经济与文旅资源双重优势,着力培育一批市场认可度高、转化路径清晰的IP文旅融合标杆,构建“数字IP引领、文旅场景承载、消费价值变现、产业生态闭环”的发展新格局。
到2028年,全省累计培育10个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融合项目,开发100款以上高品质IP授权文创衍生品,形成千亿级IP关联文旅新消费市场,集聚万名数字内容创作与文旅运营人才,构建更加完善的数字文化IP产业生态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四大行动,具体来看↓↓
数字文化IP培育提升行动
打造浙江本土原创IP矩阵
依托全省文化基因激活工程,聚焦游戏、动漫、影视、网络文学、数字演艺等新业态领域,系统梳理挖掘具有浙江标识度、可开发可转化的本土原创文化IP。
将优质本土IP纳入省级宣传推广重点矩阵,在重大活动中设立转化对接专区,促进IP授权转化。
推动IP创作传播
深化与头部互联网平台、MCN机构合作,开展“跟着IP游浙江”话题推广。建立IP创作传播评价激励机制,授予创作者、传播者在景区及视听、文旅产品方面的专属权益。
在确保数据安全、征得用户合法有效授权的前提下,推动内容平台与“浙里票务”“浙里文化圈”等对接,贯通优质内容与文旅消费链路。
培育IP文旅融合典型案例
每年面向全省征集、遴选一批数字文化IP+文旅消费融合典型案例(项目),对入选案例(项目)优先纳入省级宣推计划;符合条件的案例(项目)按规定从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并在争取国家层面支持时予以倾斜。
数字文化IP旅游提升行动
支持打造IP实景沉浸体验空间
支持省内高能级景区度假区引入精品游戏、动漫、视听、电竞等成熟数字文化IP,深度开发沉浸式剧场、实景角色演绎、VR/XR虚拟互动体验等项目,构建“IP场景落地—沉浸体验转化—IP衍生消费”的完整闭环链条。
推动文博场馆IP活化利用
推动文博场馆与优质数字文化IP内容共创,开发AR导览、全息剧场、沉浸式解谜等互动项目,将馆藏资源转化为互动式叙事。鼓励推出数字藏品及联名文创,打造“智慧文博IP活化”创新案例。
拓展乡村IP沉浸体验新空间
推动数字文化IP向乡村延伸布局,聚焦风光秀丽、文化独特的特色村镇和休闲农业、特色小吃,精准植入与田园美学、乡土文化高度契合的数字文化IP,实现IP创意与乡村资源有机融合。培育标识度高、自带流量、消费黏性强的IP型乡村文旅融合目的地。
做优影视IP文旅融合品牌
深化“剧游浙江”行动计划,总结推广热门影视IP与文旅融合发展的成功经验,推动影视剧、微短剧、综艺节目等影视IP与旅游线路、实景体验、衍生消费深度融合。
支持各地围绕热播影视作品,打造取景地打卡、剧中场景复刻、沉浸式剧本游等项目。
开发推广IP主题游线
鼓励各地推出“数字文化IP探秘之旅”等多日游产品,推出亲子研学、潮玩打卡等主题游线,构建覆盖城乡、业态联动、四季皆宜的全域IP文旅消费网络。
数字文化IP商业消费提升行动
支持IP授权文创产品开发与全渠道销售
依托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杭州)国际动漫节等重大活动,搭建IP文创对接平台,支持版权方与制造业企业、景区商家对接。
聚焦“谷子经济”等文创消费新热点,开发IP授权高附加值衍生品,鼓励盲盒、限定首发等消费模式。
打造城市商圈IP主题消费场景
引导重点商圈、文旅消费场所、中医药服务消费和贸易融合发展试点场景引入知名IP,举办主题美陈展、快闪店及AR导航等活动,打造集社交、体验于一体的消费场景。
鼓励商圈联动IP方、创作者,开发线上线下剧本游、打卡集章等玩法,推动IP与本地老字号、特色商品联名,提升年轻客群吸引力。
创新商圈IP运营模式
支持商圈运营主体创新“IP+商业”机制,引入首店经济、夜间经济、悦己经济等新业态,培育主题概念店、主理人首店。支持利用商业外摆空间拓展IP主题市集、餐饮外摆,优化“摊有序”管理,盘活边角空间。
推动商圈数字化改造,建设智慧导览、停车、营销等系统,通过大数据匹配IP内容与消费客群,提升智慧化运营水平。
拓展电竞文旅IP消费新场景
依托在浙电竞赛事,支持俱乐部、赛事方与旅行社、OTA(在线旅游平台)合作推出“观赛+旅游”套餐,开发电竞主题旅游产品,构建“赛事引流—旅游承接—消费转化”链条。结合“嗨游畅玩季”活动,发布年度电竞赛历,推出电竞主题文旅消费季。
营造音旅融合IP消费新生态
联动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互联网音乐平台,挖掘浙江地域音乐IP。支持“西湖”“氧气”“不止”“东海”等音乐品牌活动做精做优,举办湖畔音乐会、古巷音乐沙龙等轻量活动,推动“音旅融合”场景化、产品化。
数字文化IP人才引育行动
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人才引育体系
把数字文化IP创作运营人才培育纳入浙江省新时代文化和旅游人才重点引育项目及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系列配套政策。
支持在浙高校、职业院校与头部数字文化企业、文旅运营机构共建数字文旅共同体或实训基地,开设IP运营、沉浸式体验设计、数字内容创作等交叉学科课程,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材料来源:浙江文旅政务
编辑:李特颖
责编:李洲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