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保真”“儿童小玩具”“远离手机”——一款名为“烟卡”的商品在电商平台上以这样的宣传语面向儿童销售。5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认定,该行为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背公序良俗,买卖合同无效。
案情显示,原告李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在一家网络店铺中购买了40张“烟卡”商品。商品页面宣传为“正版”“保真”“儿童小玩具”“远离手机”等。李某认为,将烟卡作为儿童玩具销售,违反广告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且收到的“烟卡”为印刷品,非宣传所称“正版”“保真”,遂诉至法院,要求下架商品、退还货款并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烟卡”作为承载烟草商标品牌标识的物质载体,其推广和销售构成对烟草制品符号的传播,以隐蔽、趣味化的方式向未成年人渗透。
未成年人处于人格塑造关键期,“烟卡”通过游戏化形式将烟草品牌与同伴交往、竞争、攀比等体验捆绑,易诱发其对烟草的好奇与认同。网络店铺使用“儿童小玩具”“远离手机”等宣传语,将“烟卡”包装为健康娱乐替代品,对未成年人及家长产生误导,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法院查明,案涉网络店铺短时间内销售数百单,以营利为目的批量销售“烟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涉案合同应属无效。被告应向原告返还货款;为避免“烟卡”再次流入市场,应予以销毁。鉴于案涉店铺已自行下架“烟卡”,法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指出,本案从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出发,明确将带有香烟标识的“烟卡”作为儿童玩具在互联网上售卖的行为,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该判决旨在阻断烟草信息向未成年人隐性渗透的渠道,强化网络交易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希望通过此类案件的裁判,促推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清朗的网络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