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首例AI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创始人
2026-05-25 08:30:31

□马勇 本报记者 谢旺

  大量消费者到店看车、排队抢购的情景,搭配“油价上涨,XX车型卖疯了”等营销语言,让观众不由得对某款新能源汽车心生向往。然而,这一切并非是真实发生的。

  近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AI生成技术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案件。该案系重庆市首例通过AI生成内容虚构商业场景、误导消费者的新型广告违法案件。

  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某企业为推广新款新能源汽车,滥用AI生成技术炮制营销短视频。视频全程虚构大量消费者到店看车、排队抢购的火爆场景,搭配“油价上涨,XX车型卖疯了”等营销话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广泛传播。经查,视频内购车人群、门店热销画面均为AI智能合成,不存在任何真实交易记录,企业刻意营造车型供不应求、全民抢购的虚假氛围,以此诱导消费者盲目跟风消费。相较于传统虚假广告,该案具备“全AI生成、纯场景虚构、无真人参演”的新型违法特征,隐蔽性、迷惑性更强,网络传播速度更快、覆盖面更广,扰乱正常市场宣传秩序。

  针对该案新型违法模式,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精准对标法律法规,明确当事人两项违法事实,精准打击新技术滥用乱象。执法人员表示,一方面,当事人行为构成虚假广告违法。企业借助AI技术伪造车辆热销场景,虚构商品销售热度、消费者抢购行为,通过虚假且易引人误解的宣传内容欺骗、误导大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构成第二十八条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法认定为虚假广告。另一方面,当事人未落实AI生成内容法定标识义务。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要求,所有AI生成的商业广告内容,必须显著标注“本内容由AI生成”字样,并嵌入对应数字水印,保障公众知情权。而本案中,当事人仅在部分视频附带“#AI#”话题标签,未完成规范、显著的AI内容标识,未履行法定公示义务。

  据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AI属于正常技术工具,可合法用于广告创意制作、内容优化等经营场景,新技术的应用本身不违法,但绝不能成为虚假宣传、违规营销的“挡箭牌”。任何广告宣传都必须坚守真实、合法、诚信的基本原则。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针对当前AI技术赋能广告营销的行业趋势,该局将聚焦人工智能广告、网络短视频营销等新业态、新领域,持续加大线上广告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AI技术虚构场景、伪造数据、误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置中。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学术怎能以“帽”取人 (来源:湖州日报)转自:湖州日报  孙琳  最近,一场高校学术打假风波在全网持续发酵。一位名叫“耿同...
老北市露天狂欢 本报讯 记者王月宏报道 5月23日晚,距球场数公里外的四百年街区——沈阳老北市景区,巨幅观赛大屏亮起...
“东北超”,开启“注意力经济”... 5月23日,首届“东北超”盛大启幕,球迷在沈阳人民广场“第二现场”观赛。 本报记者 王迪 摄 “东北...
创新是体验经济生命线 (来源:湖州日报)转自:湖州日报  随着新技术、新场景以及消费新业态不断涌现,如今体验经济成为繁荣消...
沈阳“海选”200名环境体验官... 本报讯 记者赫巍利报道 “没想到我也能为城市管理出一份力!”近日,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创新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