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宇 通讯员韩江雪)老林生前向某养生馆充值20万余元。去世后,养生馆仅退还家属4万元。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一起涉老年人预付式消费的欺诈案件,认定养生馆构成消费欺诈,判决撤销不公平退款协议。
去年2月,老林在一家养生馆充值十几天后,因故受伤入院治疗,后去世。老林去世后,他的女儿小林前往养生馆协商退款。工作人员向小林手写一份老林的消费明细,其中列明老林充值金额76600元及剩余费用41363元。双方签订《退款协议》约定:养生馆退还老林未消费的款项4万元;小林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对养生馆提起仲裁、诉讼或行政程序;协议签订后小林出示的任何与本次退款项目的资料都和养生馆无关。协议签订后,小林收到了4万元退款。
事后,小林整理老林财产时发现,老林通过POS机及财付通向养生馆支付了202720元。这与签订退款协议时养生馆告知的76600元消费总额相差巨大。小林认为,养生馆故意隐瞒老林的真实消费金额,诱导自己以极低数额达成《退款协议》,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退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