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女子李某甲刚拿驾照不久,便超速驾驶将骑电动车横穿马路的被害人陈某甲撞倒,120救护人员到场后发现陈某甲已不幸身亡。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5年9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甲的男友孙某驾驶一辆红旗牌H9汽车到海口市龙华区,准备接李某甲一同前往桂林洋小吃街。得知李某甲刚拿了驾照,孙某便让李某甲驾驶汽车。李某甲听从导航驾驶车辆行驶到文越路东头村路段,因该路段已竣工但未验收,因此未启用。李某甲驾车时开启自动大灯,未开启远光灯,在限速为60km/h的路段以速度为98km/h行驶,同时经过人行横道未减速,将骑电动车横穿马路的被害人陈某甲撞倒。李某甲与孙某立即下车查看,发现陈某甲躺在车辆右后方的马路上,孙某立即用手机拨打120以及110。120救护人员到场后,发现陈某甲已不幸身亡。
经交通事故认定,李某甲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甲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陈某甲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严重胸部损伤引起的循环、呼吸衰竭死亡。案发后李某甲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另查明,案发后案涉车辆所有权人海南某有限公司向被害人家属陈某乙垫付了丧葬费50400元,保险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分别赔付陈某乙647440.05元、129786.2元,2025年12月30日被告人李某甲家属赔偿陈某乙128888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