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招商轮船,证券代码:601872)于5月2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运”)存在多项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和2023年半年报及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不准确,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中外运集运的会计差错主要集中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具体来看,2021年至2023年,中外运集运存在将部分航次预估收入作为收入确认金额、跨期确认部分航次收入、共同投船和舱位互换业务错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等问题;2022年至2023年,还存在未计提增值税免抵税额对应形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未将租入的集装箱船及房屋建筑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等会计差错。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招商轮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招商轮船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相关事项,将深刻反思并认真汲取教训,强化内部管控与规范治理,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公司强调该《决定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将继续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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