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态环境法典护航青海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创始人
2026-05-19 02:33:39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并将于2026年8月15日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全面进入体系化、法典化、现代化的新阶段。“十五五”的宏伟蓝图已经徐徐展开,《生态环境法典》的法治护航已经全面开启。青海的全面绿色转型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面向未来,青海必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生态环境法典》的每一项条文转化为扎扎实实的治理效能,向全国乃至世界交出一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答卷。

深刻领会法典精神,筑牢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法治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坚持统筹兼顾,以法治思维引领国家公园高水平治理。国家公园是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亮丽名片,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试验田。《生态环境法典》将“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建设”明确写入基本法律,标志着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国家公园的建设全面迈入“有法可依、依法治园”的新阶段。青海必须以此为契机,破除传统体制藩篱,依法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特别是在国家公园的精细化治理中,要高度注重青海传统优秀生态文化与现代绿色转型的互动发展。

坚持共建共享,依法构建跨区域生态保护利益共同体。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财富和社会财富。《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第六章专章设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明确“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的法律基调,彰显维护区域公平、促进共同富裕的法治价值。青海必须切实用好法典赋予的制度红利,聚焦黄河上游等重点流域和民族地区,依法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加快构建跨区域利益共同体。用法律明确财政纵向补偿与省际横向补偿的标准与渠道,让“源头活水滋润中华,法治清泉反哺江源”,确保青海人民的生态奉献得到持续、稳定的回报,从而最大程度激发全社会投身全面绿色转型的内生动力。

准确把握法典要求,加快构建青海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以良法促善治,以善治促发展。青海要贯彻好《生态环境法典》,关键在于将其确立的制度规则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全面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驱动能源结构向“绿”而行,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绿色转型的核心。《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明确,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我省作为国家清洁能源产业的战略要地,海南、海西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蔚为壮观,玛尔挡等骨干水电枢纽澎湃发力,绿电外送大通道跨越千山万水,源网荷储一体化的“绿电特区”等地标产业集群正加速崛起,青海正将生态环境法典的鼓励性规定转化为“绿电”优势。与此同时,青海必须在法治框架下加速能源体系的绿色低碳转型,严格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开展新能源基地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光伏阵列、风电矩阵的布局与荒漠化治理、高寒草甸生态修复相得益彰,坚决防范大规模能源开发中的次生生态破坏;依法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健全清洁能源消纳与外送的法律保障机制,为全国如期实现“双碳”目标贡献源源不断的青海绿电。

推动传统产业向“新”而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青海的盐湖化工、有色冶金等传统产业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但在资源约束与环境容量的双重压力下,转型升级迫在眉睫。《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第二章对“发展循环经济”作出了系统规定,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青海必须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等重点领域实施技术改造,严格落实法典关于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将其作为产业准入和淘汰落后产能的“硬杠杠”,让传统产业在法治的驱动下加速向新质生产力跃升,焕发强劲的绿色生机。

护航生态价值向“实”转化,激发服务消费新动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十九条明确提出“国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这为青海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提供了基本法律指引。面向未来,青海应当紧抓服务消费扩容提质的契机,依法规范并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绿色康养、绿色算力以及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等新业态。用法治手段明晰生态产品的产权归属、交易规则与收益分配,让高品质的生态环境真正成为拉动服务消费升级、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最优资产,实现生态产业化与产业生态化的良性互动。

全面贯彻法典实施,凝聚青海全面绿色转型的强大合力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省上下协同发力,汇聚起全面绿色转型的磅礴力量。

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依法治理效能。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确保党中央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在青海大地落地生根。

强化协同联动,提升执法效能。要着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打破部门壁垒,在打击跨区域非法盗猎、破坏自然保护地、污染水源等严重违法行为时,建立健全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常态化信息共享与案件移送机制。同时,要不断提升基层一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高水平的行政法治效能护航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共建共治,汇聚全民普法与社会参与的磅礴力量。全面绿色转型不仅是一场深刻的产业革命,更是一场广泛的社会观念变革。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法典》赋予社会主体广泛的监督权,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大美青海建设的最亮丽底色。

(作者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青藏高原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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