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晨报)
转自:南京晨报
南京恒鑫能源有限公司、南京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建岚、王志发:
根据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状元坊支行(以下简称:状元坊支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江苏信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江苏信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吕红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状元坊支行最终将依法享有的对你(等)享有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吕红斌【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柒仟肆佰玖拾肆元叁角(¥1967494.30元),利息及费用以(2015)溧商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相应数额为准】。
现特通知你(等)前述债权转让事宜。请你(等)或你(等)的继承人向吕红斌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通知人:江苏信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吕红斌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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