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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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不在工位遭开除公司判赔27万#】#员工不在工位公司以擅离岗位开除# 5月6日,@纵览新闻 获悉,广东始兴县法院近期依法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员工彭某于2008年入职某公司担任会计部文员。2021年至2023年,公司以彭某未按操作流程代签署文件、未办妥休假手续情况下缺勤及不服从公司管理为由,分别对彭某进行记大过、记小过和留厂察看两年处分,同时将彭某调任印刷部文员,工资待遇不变。2024年,该公司向彭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与彭某的劳动关系,理由是彭某在留厂察看期间,再次出现违反公司纪律制度。后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法院认为,被告公司称彭某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消极怠工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从被告公司提交的《任职说明书》来看,印刷部文员职责除了文字性工作,还包含负责部门内外的沟通、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等其他工作,由此可见彭某的工作性质并非一成不变只能坐在办公座位。况且,从被告公司提交的监控视频来看,也存在其他印刷部文员长时间不在工位的事实。因此从现有证据来看,被告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彭某在留厂察看期间再次出现违纪事实,属于违法解除与彭某的劳动合同,故彭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彭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95万元。宣判后,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韶关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