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房地产及高管高曦收警示函 因未及时披露债务违约及资产查封事项
创始人
2026-04-13 19:17:04

2026年4月8日,天津证监局发布公告称,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房地产”)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公司副总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因未勤勉尽责,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信息披露违规事实明确

天津证监局指出,融创房地产存在两项主要违规问题。

其一,在2021年12月至2025年6月期间,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及222号)中关于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相关规定。

其二,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期间,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发生资产被查封的情况。此举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及222号)以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第22号)中关于资产重大变动信息披露的规定。

高管高曦未勤勉尽责被追责

作为公司副总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被认定对上述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产被查封有关事项临时公告负有责任。天津证监局认为,高曦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及222号)以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关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勤勉尽责的相关规定。

依据相关法规,天津证监局决定对高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及高管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同时指出,高曦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信息披露义务的严格要求,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这个邻国,请继续你疯狂的表演 国与国之间,最大的危险不是对抗,而是误判——把另一方的克制当成了怯懦。有一个邻国,感觉正在进行疯狂的...
信息通信业1集体3个人获第四届...   本报讯(记者 晓镜)今年5月30日是第十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当天上午,2026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日...
完成海南炼化首单二乙二醇出口业... (来源:海运经纪)近日,化销华南加强与化销国贸工作协同,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区位优势,深入拓展海外...
“被迫吸了二手烟!”贵州一学校... 转自:扬子晚报近日,贵州新东方烹饪技师学院多名学生在社交平台发帖称,该校为配合5月31日的“世界无烟...
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贸易主管指... 格隆汇6月3日|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ADNOC)销售与贸易执行副总裁Philippe Khou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