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均已成就,公司相关解除限售安排/行权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6-011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乃达”)就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6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56元,共计募集资金59,624.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4,758.00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94.3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4,866.00万元,已由中泰证券于2024年6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相关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497.5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36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字[2024]200Z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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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保荐人中泰证券于2024年6月2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保荐人中泰证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安乃达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山支行于2024年8月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保荐人中泰证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安乃达驱动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于2024年8月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12月1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安乃达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安乃达智能制造项目”,同时将“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安乃达智能制造项目”。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与保荐人中泰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决定沿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宁波银行无锡锡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资金13,384.75万元(包含利息、理财收益)转移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后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待注销。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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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3,097.5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718.6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004)。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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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9,000万元(含29,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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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12月1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安乃达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安乃达智能制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和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5-072)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80)。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节余募集资金5,530.45万元,包含未使用募集资金5,406.49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
注2:新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9,628.98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以及已被置换尚未转出金额,最终金额以结转时资金余额为准。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业务规划布局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为确保募投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同意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5-02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12月1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安乃达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安乃达智能制造项目”,同时将“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安乃达智能制造项目”。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5-07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工作。2025年7月14日,因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未公告便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保荐人己督促公司完善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后续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过程中买入、赎回理财产品,公司均已按规则披露进展公告。除上述事项外,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后附的安乃达《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安乃达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访谈了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对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执行函证程序;现场查看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查阅了公司《管理制度》《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除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未公告便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问题(后续已整改)之外,安乃达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公司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9,628.98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以及已被置换尚未转出金额,最终金额以结转时资金余额为准。
注2: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14,000.02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0.02万元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附表2:
2025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9,628.98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以及已被置换尚未转出金额,最终金额以结转时资金余额为准。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6-017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19号A座1-2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30日
至2026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6年4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19号A座1-2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4月27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19号A座1-2层
邮政编码:201108
联系电话:021-31027576
传真:021-31371817
联系人:李进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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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6-013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动的情况
2026年1月8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1月8日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11,641.50万元增加至11,645.50万元,股份总数由11,641.50万股增加至11,645.50万股。
2026年1月23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1月26日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000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11,645.50万元增加至11,649.40万元,股份总数由11,645.50万股增加至11,649.40万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增加的情况,拟对《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6-015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双,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虹,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印强,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何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虹、项目质量复核人黄印强三年内均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根据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6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78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不含税),较上期费用没有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投入了较为充足的资源,勤勉尽责,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6-016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八、风险提示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6-010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洪岳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与任务,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公司董事会2025年运行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2025年实际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2025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各自撰写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听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南文)》《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琪)》《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卢建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49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948,2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69,872,7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0.74%。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予以审议;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8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并编制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编制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