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61,证券简称:瑞达期货)于2026年4月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因“瑞达转债”转股导致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并结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相关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显示,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瑞达转债”已于2026年1月19日停止转股,并于2026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因“瑞达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445,026,565股变更为476,933,433股,注册资本相应由44,502.6565万元人民币变更为47,693.3433万元人民币,增幅约7.17%。
除注册资本变更外,公司还根据2026年1月1日生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 修订前内容摘要 | 修订后内容摘要 |
|---|---|
|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44,502.6565万元人民币 |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47,693.3433万元人民币 |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4,502.6565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7,693.3433万股,均为普通股 |
| (二)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 (二)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按要求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长远发展的需求以及期货公司监管指标的要求,则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按要求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长远发展的需求以及期货公司监管指标的要求,经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
|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 |
公告指出,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并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此次注册资本的增加将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为其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更坚实的资金支持。而公司章程的修订,特别是降低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门槛(由3%降至1%),将有助于提升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参与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对现金分红条件的细化,也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回报的重视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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