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州百灵”)时任监事蒋坤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这一处罚源于公司在2019年至2023年间存在的财务数据虚假记载问题,累计影响利润金额超过11亿元。
贵州监管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中指出,贵州百灵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未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导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四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公司各年度财务数据失真情况如下:
| 年度 | 销售费用核算问题 | 利润影响金额(万元) | 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 |
|---|---|---|---|
| 2019 | 少计销售费用 | 多计利润35,012.49 | 95.73% |
| 2020 | 少计销售费用 | 多计利润24,080.95 | 115.35% |
| 2021 | 少计销售费用 | 多计利润6,379.16 | 45.04% |
| 2023 | 多计销售费用 | 少计利润45,941.10 | 93.17% |
蒋坤作为公司时任监事,签署了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却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部门要求蒋坤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显示,蒋坤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