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数据组织在京成立 超200家机构成首批会员
创始人
2026-03-31 05:49:25

(来源:千龙网)

新组织成立,事关数据领域。

3月30日,世界数据组织正式成立,并举行揭牌仪式,其总部设在北京。新京报记者在世界数据组织成立大会(下称成立大会)现场了解到,世界数据组织已吸纳超200家核心机构成为首批会员,覆盖全球6大洲、40余个国家。

世界数据组织理事长谭铁牛在宣读《世界数据组织成立宣言》时表示,世界数据组织以“弥合数据鸿沟、释放数据价值、繁荣数字经济”为宗旨,致力于搭建面向全球的数据发展与治理合作平台,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与合作,服务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探索构建开放、包容、安全、信任的数据治理环境,推动数字发展成果更好惠及更多国家和地区。 

3月30日,世界数据组织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 新京报记者 李木易 摄

首批会员覆盖全球40余个国家

“我们正进入一个新时代,在这个时代,数据不再仅仅是一种资源。它是全球经济的基石,创新引擎,连接人类的桥梁。”世界数据组织会员单位、正大集团董事长谢吉人在世界数据组织成立大会上说。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第一生产要素,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以中国为例,到2025年,随着数据要素价值持续释放,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0.5%以上。金融、交通、医疗、制造等各行各业的数字化都建立在大量数据的高效交互之上。

“如何推动各方在发展中共享机遇、在治理中凝聚共识、在合作中实现共赢,已经成为数智时代亟须共同应对的重要课题。”谭铁牛强调,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面临一系列共同挑战:数据规则与标准仍较为碎片化,数据安全可信流动能力有待提升,产业生态协同水平仍显不足,数据价值尚未得到充分释放。

世界数据组织应运而生。它是由数据相关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球性、专业性、非政府、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总部设在北京。

具体而言,世界数据组织的角色可以被概括为一个平台、六类行动的组织框架。世界数据组织的核心职能,主要分为六大板块:会员服务和行业自律、数据治理政策研究与合规服务、技术创新与国际标准、关键设施与互联互通、产业研究与生态建设、会议交流和教育培训。

世界数据组织构建了以会员大会、理事会、负责人、监事及秘书处为核心的治理体系。其中,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负责人在章程范围内履职;监事独立监督;秘书处负责日常运行。

成立大会现场披露,世界数据组织已吸纳超200家核心机构成为首批会员,覆盖全球6大洲、40余个国家,汇聚企业、高校、智库、国际组织、金融机构等多元主体,其中企业占比近70%。会员单位广泛覆盖工业、金融、医疗、公共服务、电商零售、交通物流、能源、建筑、互联网、农业、教育、媒体、汽车、法律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

全球数据流通需要加强协同

从数据本身的产业化来看,数据的利用已经形成产业化的价值释放路径。市场经过持续摸索,建立了从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加工到形成数据产品的完整产业链。这一完整链条使得数据从静态资源真正转变为动态资产,价值创造能力持续增强。

数据要素价值在世界产业迈向人工智能化过程中尤为重要。“数据不再是副产品,它是人工智能、互联网系统、市场和经济的基础设施。信任、标准和协同将决定数据是连接还是割裂世界。”世界数据组织会员单位、英国48家集团主席杰克·佩里在致辞中道出数据对于当前全球产业生态发展的重要性。

在杰克·佩里看来,世界数据组织作为发展平台,以及建立信任、标准和合作的平台这一核心作用与英国48家集团、NEC机器人、NECAI不谋而合:我们在大数据模型上取得了突破,探索了技术与数据如何在不同实体间流动,这种流动如何实现倍增效应,以及它如何在现实世界的系统中落地应用。

回顾全球治理实践,很多重要的准公共品都发展出了相应的国际协调机制:全球公共卫生有世界卫生组织,全球气象数据交换有世界气象组织,全球民航标准协调有国际民航组织。

世界数据组织与现存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不是替代关系,而是最值得加强协同的关系。“世界数据组织致力于搭建面向全球的数据发展与治理合作平台,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与合作,服务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探索构建开放、包容、安全、信任的数据治理环境,推动数字发展成果更好惠及更多国家和地区。”谭铁牛说。

“中国方案”为全球提供重要参考

中国作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在数据治理领域进行了系统性探索与实践。中国数字基础设施在规模、技术等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东数西算”工程系统布局8个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和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覆盖东中西部14个省份,八大枢纽节点集聚60%以上新增算力,智算规模约占全国总量的80%。人工智能综合实力实现整体性、系统性跃升,专利数量占全球总量的60%,人形机器人、智能终端等领域不断突破。

近年来,中国构建起完整的数据治理规则体系,2016年至2021年间,《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颁布实施,实现了从“网络安全”到“数据安全”再到“个人信息权益”的全链条覆盖。在此基础上,2022年12月“数据二十条”出台“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破解数据权属界定难题,同时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

此前,中国已出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等规定,明确了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要求。2024年3月《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正式实施,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提供了更加清晰、可预期的制度保障。

在数据专项领域,中国先后提出两项倡议,形成精细化的理念方案。《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为各国平衡数据安全与开放合作提供了可操作的参考。《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明确支持各国在遵守国内法律和国际承诺的前提下促进数据流动,同时呼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和数字产业水平,避免数据鸿沟扩大。

此外,2023年3月,中国国务院印发《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进行机构改革,组建了国家数据局,并于当年10月正式挂牌。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近日,国家数据局还新设立了国际数据治理合作司。

总体来看,中国在参与全球数据治理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理念主张,为全球数据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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