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无人机挂载利刃,从高空飞速下坠,冲向密林中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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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1:05:42

3月24日,贵州省江口县法院对一起利用改装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以下简称“印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系贵州省首例利用“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一审判处田某甲犯传授犯罪方法罪,陈某某等三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罚;同时,判决四被告人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失费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44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对非法狩猎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更凸显了检察公益诉讼在应对新型犯罪手段中的法治担当。通过全链条打击与源头治理,不仅斩断了破坏环境资源的‘黑手’,更为无人机的合规运用划出了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冯其锋说道。

全链条打击空中“刺客”

夜幕笼罩下的梵净山周边密林,本该是野生动物栖息的安全港湾,却成了高科技猎杀场。与传统狩猎不同,无人机“坠箭”呈现出高度“技术化”特征:狩猎者先用无人机搭载热成像仪高空侦察、精准定位猎物,然后通过挂载特制利箭,完成“空对地”打击。

这种“坠箭”从数十米高空坠下,凭借重力加速度直击林间生灵,威力足以射穿一头野猪。而整套设备包括热成像无人机、空投器配件、“牙签”箭头,总价约几万元即可“武装完毕”。

经法院审理查明,一条清晰的“教、学、用”犯罪链条浮出水面。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期间,被告人田某甲为销售改装无人机,将自制狩猎视频及网络视频混编后,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聊等方式广泛传播,并向他人出售改装无人机及相关配件,提供现场、语音、电话教学服务,向陈某某等人传授无人机“坠箭”狩猎技术。

2025年9月1日至2日,被告人田某乙、陈某某、李某某三人利用所学技巧,在梵净山周边的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周边乡镇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改装无人机挂载利刃从高空投放,猎获国家“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小麂1只、野猪3头。

经公益诉讼起诉人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被告陈某某等四人非法狩猎的“三有”动物小麂价值人民币2400元,造成生态功能永久性损失费人民币6000元。四被告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生物多样性,且利用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的行为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甲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其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田某乙等三人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狩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

“值得注意的是,田某甲作为‘技术源头’,其行为危害呈几何级数放大。”印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卡铁向记者表示,随着犯罪产业化、技术化,司法机关越来越重视“打源头、断链条”,传授犯罪方法罪的适用正在加速。司法机关坚持全链条打击,既严惩直接实施者,也深挖严惩犯罪方法的传授者,彻底铲除滋生此类犯罪的“技术黑市”。

无人机“坠箭”面临刑事、行政及民事三重责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新型技术手段实施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黄卡铁指出,利用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属于“高科技犯罪”,其隐蔽性强、杀伤力大,已被法律明确列为禁用工具和方法。

为了准确定性此类行为,今年1月29日,印江县检察院主持召开针对利用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相关违法行为专题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特邀检察官助理林业专家和侦查机关共同参与。

针对无人机坠箭狩猎行为,行为人将面临三重法律责任:

一是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若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期最高可至十年以上。此外,如本案所示,传授此类犯罪方法者,依据刑法规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是行政责任,无人机“坠箭”行为本身属于未经许可实施抛投物体的高风险飞行,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无人机“黑飞”列为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罚款、拘留、没收无人机及坠箭工具等处罚,违规飞行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公益损害赔偿责任,此类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的,责任人需承担环境资源损害民事责任;若造成地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坏文物、公共设施的,还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除了生态破坏,无人机“坠箭”更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黄卡铁强调,高空抛射利刃无法精准控制,无法区分人畜,极易造成群众伤亡和财产损毁。这种将民用科技利器非法改装为“隐形杀手”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远超直接造成的野生动物损失。

赔偿金专款专用守护梵净山

庭审结束后,印江县检察院与江口县法院积极创新野生动物资源修复模式。依据铜仁市相关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建立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野生动物救助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本案的赔偿金共计14400元将纳入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野生动物救助救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这一区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救治与保护工作。

针对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引发的公共安全监管问题,印江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形成监管闭环。同时,探索建立“梵净山生态检察官”办案团队,构建“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专门团队”的多重治理模式,推动生态损害赔偿资金落地见效。检察机关同时呼吁: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发现非法狩猎、黑飞捕猎行为,请积极举报。

来源:中国环境APP

编辑:秦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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