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息 深圳证监局于2026年1月20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深圳市前海特益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特益峰资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部分基金未备案等违规行为。
两大违规问题浮出水面
深圳证监局在调查中发现,前海特益峰资管主要存在两方面违规问题:
一是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且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这表明公司未能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要求的谨慎勤勉义务。
二是部分私募基金在募集完毕后,未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违反了《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警示函措施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前海特益峰资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指出,如公司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合规运营的严格要求,尤其是在投资决策独立性和基金备案流程等基础环节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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