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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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6:19:21

#网店虹鳟鱼冒充三文鱼被罚10万#【北京法院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直播间卖假内部员工酒被判10倍赔偿#虹鳟鱼能标注为三文鱼吗?外卖套餐中的米饭坏了,怎么赔?珠宝直播间能出售食品吗?3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该院2023年至2025年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类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应。

基本案情:

某管理公司在某电子商务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开设网店销售“挪威进口三文鱼”,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反映该商品实际为虹鳟鱼而非三文鱼。电商委托检测机构对涉案商品进行抽检,检测报告显示该商品鱼种为虹鳟。依照平台规则,认定网店销售材质不符的食品,作出下架违规商品并扣除管理公司违约金10万元的处罚。管理公司不服处罚决定,诉至法院,主张依据相关标准,虹鳟鱼亦属三文鱼范畴,不构成材质不符,请求判令返还违约金10万元。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挪威三文鱼”通常指代进口的大西洋鲑鱼,而虹鳟鱼在市场价值、口感、品质等方面与大西洋鲑鱼存在明显差异,难以被普通消费者接受为“挪威三文鱼”。原告的销售行为已引发大量消费者投诉,造成了消费者的认知混淆。因此,原告的行为构成“实物与宣传材质不符”。被告依据检测报告、客诉记录等证据,认定原告违规,并按照平台规则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进行处罚,符合双方合同约定,且未超出合理范围,被告不构成违约,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李某在某直播间购买某公司销售的一款品牌“内部员工酒”2箱,共计支付1098元。收货后,发现涉案白酒包装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与该品牌官方编号不符,经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该品牌生产公司称从未生产过“职工专用酒”或“内部员工酒”,亦未委托任何第三方生产销售。李某认为被告销售假冒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属于明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裁判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品存在假冒生产许可证号及生产厂家等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上述标签内容的错误构成对食品安全的实质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被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退还原告购物款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记者 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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