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董秘您好:杨建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新余睿景合计持股已降至4.9669%,低于 5% 权益披露阈值。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请问后续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股份变动时,公司是否会严格依照监管规则要求,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市场公告相关变动情况?
董秘回答(跨境通SZ002640):
您好,公司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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