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
2026-03-10 02:35:23

自愿公告

建议发行有担保票据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883)

自愿公告

建议发行有担保票据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本公告仅供参考用途,并不构成于美国或该等要约、游说或销售根据任何其它司法权区证券法登记或符合资格前即属违法的任何该等司法权区购买或认购证券的要约或游说或组成其一部分。该证券并无且将不会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或任何其它司法权区的证券法登记,除根据证券法登记规定获豁免登记或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规限的交易外,并且概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或出售。本公告及其所载数据不会直接或间接在或向美国派发。概无本公告所提述证券正在或将在美国公开发售。

绪言

本公司董事会宣布,发行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建议根据证券法S规例以离岸交易的方式就票据向美国境外的专业投资者进行国际发售。票据预期将由本公司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担保。票据将不会在香港向公众提呈发售。建议发行能否完成须视乎市况及投资者的兴趣而定。截至本公告日期,票据的条款(包括本金总额、发售价、分派率及到期日)尚未厘定。

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拟根据适用中国法律及规例将所得款项净额主要用作偿还其现有债务及一般企业用途。

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票据以仅向专业投资者(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37章)发行债务证券的方式上市及批准买卖。本公司已接获联交所有关票据符合上市资格的确认。票据于联交所上市不应被视为发行人、本公司或票据之商业价值或信用质量的指针。

一般事项

由于截至本公告日期尚未就建议发行订立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故建议发行未必会落实。潜在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认购协议已获签立,本公司将于必要时就建议发行另行刊发公告。

仅美国境外的人士合资格参与票据发行。本公告所载资料的接收者请注意,应确保彼等并无参与行政命令及相关后续指示下的禁止交易。

释义

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内的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承董事会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孙维洲

公司秘书

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赵顺强先生(董事长)及卢涛先生;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为肖佳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范白涛先生及刘秋东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赵丽娟女士、郭琳广先生及姚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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