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3月4日讯 近日,长沙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长沙市202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课本费,有条件的区县可参照公办学校落实更多减免政策。
《通知》指出,2026年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学校执行。
在长沙市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学费标准与本市户口学生学费标准一视同仁。同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课本费,有条件的区县可参照公办学校落实更多减免政策,推动民办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回归。
住宿费方面,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减轻农村家庭学生寄宿负担。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则严格按照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通知》也强调,长沙将明确教育收费纪律。学生入学后退学、转学、请假,除已完结的代收费外,其余费用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收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平板电脑、电子学生证、教育App;教学管理必需的教育App,一律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费;严禁学校、教师向家长推介第三方收费公众号、小程序、App、二维码。■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刘时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