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建议在本公司将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下决议案:
(i) 罢免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卫」)作为本公司核数师(「建议罢免」);
(ii) 待建议罢免决议案获通过,于建议罢免后委任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栢淳」)为本公司新核数师(「建议委任」,连同建议罢免统称为「建议更改核数师」)。
一、背景
2025 年 6 月 27 日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投票重新委聘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核数师,负责编制本公司 2025 财年综合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7 日刊发公告(「先前公告」),内容有关委任国卫,自 2025 年 9 月 6 日起生效,以填补本公司核数师的临时空缺,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于本公告日期,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丰盛」)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约 71.08%,为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自先前公告刊发以来,丰盛强烈反对委任国卫,质疑该委任的有效性,主张流程违反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包括上市规则附录 A1 第 17 段)精神,剥夺了股东批准委任核数师的基本权利。从合规角度,若国卫的委任被认定无效,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亦可能无效,将使本公司及所有股东(包括少数股东)面临重大风险。
为降低不确定性及风险、维持良好企业管治并确保严格遵守细则及上市规则附录 A1 第 17 段,多数董事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决议,尽快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供股东审议及批准 2025 财年财务报表相关的建议更改核数师事宜。
除叶兴明先生外,所有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李祖滨先生、刘正扬先生、谢文杰先生及卢远瞩先生投票赞成上述决议,胡曰明先生及蒋建华女士反对该决议。
鉴于丰盛的投票意向可决定建议更改核数师能否在股东特别大会获批准,本公司已征询丰盛意见,丰盛表示偏好委任栢淳为新核数师(栢淳已获委聘为丰盛自身的核数师),并明确不会支持国卫担任本公司核数师。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举行的委员会会议(「审核委员会会议」)上,以多数票决议在股东特别大会提呈建议罢免(如未能与国卫达成一致意见终止审计委任)及建议委任事宜,供股东考虑。
审核委员会主席刘正扬先生及卢远瞩先生投赞成票;
蒋建华女士投反对票,因其为先前认为委任国卫有效的董事之一。
二、建议更改核数师
本公司已将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的决议转达国卫,要求其辞任本公司核数师,但国卫既未自愿辞任,亦未表明不再担任核数师的意向,且坚称其仍为公司核数师(直至被罢免为止),未向本公司提供认可函件。
在此情况下,根据上市规则第 13.88 条,本公司将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建议罢免供股东审议,同时提呈建议委任事宜。
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确认,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披露外,本公司与国卫之间不存在任何意见分歧或未解决事宜,亦无其他与建议罢免相关、需提请股东关注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