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对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速达工业”)及相关责任人下发监管函,指出公司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监管函显示,郑州速达工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3日。授权到期后,公司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且在未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下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同时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认为,郑州速达工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6.3.11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公司董事长李锡元、总经理刘润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谢立智同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4.2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表示,希望郑州速达工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该监管函落款日期为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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