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寿安保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国寿安保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大会投票时间自2026年1月22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17:00止(具体不同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大会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2026年2月26日在本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本次大会召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 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6,000元,合计16,000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备查文件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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