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阳中院”或“法院”)同意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公司”或“本公司”)先行进行庭外重组,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庭外重组是为了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降低企业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5),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系基于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应修正的情况。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预告数据与最终审计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尤其涉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计负债”“管理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等项目的确认与计量,部分事项涉及会计估计及相关专业判断,其最终认定尚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数据以公司2025年年报中发布的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的减值测试尚在进行中,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等目前尚未最终确定,实际计提金额将需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确定,不排除经审计后业绩预告相关金额进一步不利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5),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仍为负值。在2025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可能存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公司2024年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9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相关风险,审慎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26年2月13日、24日、2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累计偏离14.6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除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处于临时停产状态外,公司其他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5),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系基于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2026 年2月9日,公司收到债权人苏州乾泓鑫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6、2026年2月10日,公司致函衡阳中院,恳请同意公司根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第26条等相关规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基本原则,先行实施以衔接庭内重整为目的的庭外重组,并同意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公司庭外重组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助机构”),公司将在辅助机构监督指导下,自行开展清产核资、招募重整投资人、与相关方协商谈判、维持日常经营、自主管理财产及营业事务、制定庭外重组方案等各项工作。2026年2月24日,公司收到衡阳中院送达的《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同意清算组作为辅助机构协助公司先行进行庭外重组。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同意清算组担任辅助机构协助公司先行进行庭外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7、为加快推动金鸿控股庭外重组及重整相关工作,辅助机构就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8、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9、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0、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法院同意公司先行进行庭外重组,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庭外重组是为了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降低企业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5),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系基于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应修正的情况。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预告数据与最终审计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尤其涉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计负债”“管理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等项目的确认与计量,部分事项涉及会计估计及相关专业判断,其最终认定尚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数据以公司2025年年报中发布的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的减值测试尚在进行中,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等目前尚未最终确定,实际计提金额将需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确定,不排除经审计后业绩预告相关金额进一步不利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5),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仍为负值。在2025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可能存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公司2024年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9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