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遭举报账号被封禁,起诉举报者索赔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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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20:43:17

转自:扬子晚报

网络账号遭举报后被封禁,博主能否向举报者索赔?日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

张某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关于避免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被侵犯方面的视频,并出版书籍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李女士观看张某在网络平台发布的视频及出版的书籍后,认为他的观点有误,可能存在误导观众、破坏家庭和谐的情况,向有关监管部门及网络平台运营者进行举报,并在网络媒体平台上发表评论意见。

因李女士的举报,张某受到了在部分平台发布的内容被删除、账号被短期封禁等处罚。张某认为李女士虚构事实、恶意举报,给他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的困扰和经济损失,因此起诉至崇川法院,要求李女士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举报的内容针对张某的作品,并没有实施对张某的人格进行诽谤、侮辱的侵害行为。李女士的举报行为虽然可以触发监管部门及网络运营者对作品的审核程序,但张某账户被处理系网络运营者经审核后作出的决定,举报并不必然导致账户被封禁,举报行为与处理结果不具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李女士的举报行为不构成对张某名誉权的侵犯。

法院同时认为,李女士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关于张某相关负面言论,有相关确凿依据证明,并非虚构事实;她在网络上发布的相关言论,是针对相关作品体现的思想进行的评论,未使用侮辱性言辞,属于正常言论的范畴,不构成对张某人格的侮辱。法院据此认定,张某主张李女士侵犯其名誉权,没有事实依据,对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平台的蓬勃发展,博主作为网络空间的重要内容生产者,其言论行为对社会舆论和公众认知产生着深远影响。”法官表示,网络博主发帖应受大众监督,对大众持有的不同观点须保持一定容忍度,保证公民在涉及公共事务的辩论中享有充分言论自由。

通讯员 韩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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