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时,长辈给未成年人压岁钱,承载着对孩子美好的祝福,但当家庭关系发生变动时,这笔钱款如何处置,往往成为争议焦点。近日,北京平谷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明确了未成年人压岁钱的法律属性及监护人的处分权限。
刘女士与岳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底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小琳(化名)。此后,双方因家庭琐事沟通不畅产生矛盾,自2024年起开始分居,女儿小琳一直随刘女士共同生活,目前就读于某幼儿园。
去年初,刘女士将岳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自己直接抚养,岳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并要求岳先生返还女儿名下的4.2万元压岁钱,由自己作为直接抚养人代为保管。
岳先生同意离婚,但同样主张女儿的抚养权,且不同意返还存款。岳先生认可4.2万元是亲友赠与女儿的压岁钱,属于女儿个人财产,但辩称自2024年以来已将该笔款项陆续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因此无需返还。
刘女士对此不予认可,称双方自2024年起便已分居,不存在共同家庭开销的情形,岳先生无权擅自处分女儿的个人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起诉离婚,岳先生也同意离婚,可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对刘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合考虑小琳的年龄、长期随刘女士生活的现状及生活环境稳定性等因素,小琳应由刘女士直接抚养,岳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小琳年满18周岁止。同时,法院认定,4.2万元是亲友对小琳的财产性赠与,该款项应归小琳个人所有,岳先生无权随意处分,应当返还。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