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6-00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于2026年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三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夏峰先生、乐君杰先生、柯军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6-00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捐赠于各类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对外捐赠事项的具体实施,本次对外捐赠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公司坚持“团队致胜的文化、持续创新的精神、行稳致远的理念”的文化基因,牢牢抓住主业不动摇、抓住自主创新不动摇,持续聚焦高端制造、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多年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主动把企业发展同社会民生项目发展融为一体,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共赢。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实施包括慈善公益、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关爱助学、基础建设、帮扶特殊群体、医疗卫生等在内的各类对外捐赠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实施捐赠相关事项,本次对外捐赠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捐赠、赞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对外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回馈社会的体现,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价值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品牌影响力。对外捐赠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评估甄选捐赠对象,以确保相关捐赠资金能高效合规地投入到各类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6-00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
(第三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三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OIMS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决策及计提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OIMS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基于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远超公司的年度盈利预算,同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慎考虑,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的计提比例为当年净利润的5%,计提总金额为62,079,642.36元。
二、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情况
(一)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整体运用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OIMS奖励基金的中长期激励作用,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行业领先地位,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对2021年度计提的OIMS奖励基金,在“十四五”期间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相关团队、员工业绩表现分多期进行运用。每期的具体奖励对象、决策程序等运用方案内容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第一期运用情况
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具体详见2023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第二期具体运用方案
2025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具体详见2025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四)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第三期具体运用方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拟定了113位激励对象,根据其年度及“十四五”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任职期限、绩效表现、业绩贡献等综合考量确定了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第三期的分配,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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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奖励基金均以现金方式奖励,所涉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运用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个工作日内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