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12日,省纪委监委分两批公开通报6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从局党组成员到乡镇组织委员,从办公室干部到工作人员等,有的正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的已受到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代价十分惨痛,教训极为深刻。
细看通报,案例触目惊心。一是都发生在2025年,最早的4月,最晚的12月;二是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达到醉驾标准;三是4起构成危险驾驶罪,2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更有3起已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法律要求,也是社会共识。身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可能不知道,更何况,省纪委监委从2021年春节开始,已连续5年春节期间通报党员、公职人员酒驾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一年接着一年敲警钟、明纪律、促警醒。可为什么时至今日,依然有党员、公职人员我行我素,以身试法?
究其原因,首先肯定是对党纪国法的漠视轻视,其次,也是最主要的,就是心存侥幸,或自认为车技好,不会发生交通事故,或自以为自己属于“幸运儿”,不可能碰上查酒驾的,还有一些人,是特权思想作祟,自恃“职位摆在那儿”,交警队有熟人,即便被查到了,也能够摆平,从而明知故犯,铤而走险。凡此种种,在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的同时,也给个人、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省纪委监委今天公开发布《关于集中通报党员、公职人员酒驾违纪违法行为和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等“四风”问题的公告》,对春节期间公开通报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应当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典型行为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的典型问题,进行广而告之,旨在提醒党员、公职人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守底线,摒弃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过一个安全祥和年。这既是节日期间的再教育、再提醒,更是组织的关心、厚爱。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行为,确保出行安全作出安排部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分别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当受到什么处理作出规定。
心存侥幸,难逃不幸。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当清醒认识党纪国法的极端严肃性,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极端危害性,牢记反面典型的教训,摒弃“看客”心态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纪律法律之弦。切莫酒后驾车上路,被交警拦下,被法律惩罚,被组织查处,届时再后悔,已来不及了。
(胡凤梅)
来源: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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