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晟新材(维权)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69,证券简称:天晟新材)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及的一起标的额为8020万元的重大知识产权诉讼案获得进展,原告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以下简称“维赛新材”)已撤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该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显示,此次诉讼源于天晟新材此前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对维赛新材提起的系列诉讼。维赛新材认为天晟新材的诉讼请求导致其丧失上市条件、错过上市窗口期并最终终止上市,遂以“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为由,于2025年2月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晟新材提起诉讼,涉案金额达8020万元。
2025年7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维赛新材的诉讼请求。维赛新材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过程中,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撤回起诉。天晟新材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知民终6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鲁02知民初66号民事判决,并准许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天晟新材表示,由于法院已做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该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此外,公告还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106.06万元,主要系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96.77万元,该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实体的主要经营账户,不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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