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用语,一地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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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0:49:14

来源:中新经纬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10部门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全文如下:

一、企业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1.不得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黄金交易活动,如通过微信群或小程序、APP、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以黄金回收和预定价买卖料名义,允许客户缴纳一定金额保证金锁定一定重量黄金的价格,后随金价波动按价差结算,允许平仓离场,未实际开展黄金实物交割。

2.不得违规开展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为名义约定给予客户固定收益回报“保本付息”的非法集资活动。

3.不得违规开展黄金委托投资等活动,如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实物后,不提取实物转而开展黄金委托投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4.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等渠道违规宣传、开展黄金产品销售业务,不得通过各类软件、APP及小程序开展非法黄金交易活动,不得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不得为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5.不得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或对商品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夸大产品价值或投资回报。

6.不得用非贵金属材料冒充纯金等贵重材质,严禁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个人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1.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黄金预定价交易、以黄金为名义的非法集资、非法黄金委托投资等各类非法交易活动。

2.不得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不得为相关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不通过各类软件、APP及小程序参与非法黄金投资行为。

符合资质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ETF、黄金期货交易。个人可通过正规金店或银行购买黄金实物,在银行购买黄金积存产品或以黄金为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1.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相应审批,不得开展黄金业务,不得违反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发生异常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不得开展非法黄金活动宣传,不得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

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非法黄金业务,涉嫌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请立即停止相关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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