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和万事兴:民法典温情守护传统家庭美德
创始人
2026-02-13 07:23:20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重视家庭伦理、崇尚家国同心的理念,作为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在民法典中得到集中体现,成为连接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民事法治的重要纽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这一重要论述,正是中华传统文化中“家国天下”理念的现代表述,这一理念以家为起点、以家为归宿,彰显“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的价值追求。小家的幸福关乎大国的和谐,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家庭塑造着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中国文化与哲学亦植根于家庭伦理,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以家庭为原点向外延展。民法典中的中华优秀传统家庭观,正是这种家国理念的法治表达,其核心主要表现为家庭和谐、敬老爱幼两大方面。

  家庭和谐是中华优秀传统家庭观的核心要义,也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重要价值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化崇尚和谐,中国‘和’文化源远流长,蕴涵着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协和万邦的国际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人心和善的道德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尚和合的思想精华和时代价值,诸多经典论述都蕴含着追求家庭和睦的理念。《孟子·离娄上》有言:“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菜根谭》有言:“家人有过,不宜暴扬,不宜轻弃。此事难言,借他事而隐讽之;今日不悟,俟来日正警之。如春风之解冻、和气之消冰,才是家庭的型范。”《朱子家训》有言:“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处世戒多言,言多必失。”“家门和顺,虽饔飧不继,亦有馀欢。”这些思想精髓为民法典相关制度设计提供了深厚文化滋养。

  家和万事兴是家庭生活思维和家事法治思维,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有利于预防和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离不开德法共治,其中民法典是核心支撑。民法典第1043条家庭文明建设条款,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这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视家庭家教家风的法典化表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投射,更是对中华传统家庭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主轴,夫妻关系安定是家庭和谐稳定的关键。有观点认为:“无论是大家庭还是核心家庭,横向的夫妻关系已经取代了纵向的父母、儿子关系而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为夫妻修复感情提供了机会,这一制度的立法目的不是干预婚姻自由,而是防止冲动离婚、轻率离婚,引导当事人积极修复感情,保持婚姻关系的稳定,维护家庭和谐,形成良好的婚恋观、家庭观。

  民法典还将重信守诺的社会观回溯到家庭领域,助力家庭和谐,实现对传统诚信美德的创新性发展。民法典第1043条明确要求“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这正是诚信理念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要求,也是传统诚信美德在家庭领域的法治延续。

  敬老爱幼是中华优秀传统家庭观的重要内涵,更是中华民族绵延千年的传统美德。“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是儒家思想认为的理想社会。儒家思想认为孝是仁的本源和基础,《论语》有言:“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这种孝悌理念,已深深融入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也在民法典中得到充分体现。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为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赡养制度、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居住权制度等,形成全方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共同守护“夕阳红”。传统民法理论对赡养义务的规定多侧重于经济上的供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将精神赡养道德义务法律化,契合中华传统孝道文化中“养敬结合”的核心内涵。其中,民法典第33条确定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助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民法典物权编中规定的居住权制度,助力老有所居、居有所安,全方位回应了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需求。

  民法典同样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明确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民事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天性和真实意愿(如民法典第35条第2款、第1084条第3款等),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如果说赡养法律制度有助于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那么监护法律制度则有助于保障未成年人幼有所抚,避免生而不认、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对老年人,养而不敬,不为孝;对未成年人,养而不教,不成爱。这既是中华传统家庭美德的核心要求,也是民法典相关制度设计的价值导向。

  促进家庭和谐和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已成为标识性概念。家和万事兴,民法典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其婚姻家庭编的立法宗旨是促进家庭和谐,第1043条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明确要求“敬老爱幼”,凸显了传统家庭美德的时代价值。

  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以夫妻、父母子女、其他家庭成员之间身份权利的确认、行使、变动和保护为内容展开,将身份权利作为一条逻辑主线,结婚、离婚、收养是引发身份权利变动的法律行为。家庭文明建设从政策话语进入立法用语体系,实现了政策与法律的有机衔接,并成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价值取向。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化,体现了婚姻家庭“德法共治”的要求,更是民法典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中国特色的生动体现。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文系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院校改革研究(批准号23JZD02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葫芦岛银行北顺城支行党支部开展...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守“金融为民、服务惠民”的初衷,在新春佳节...
春节期间,北京多家博物馆延时开... 丙午马年春节即将到来,春节期间全市多家博物馆延时开放,更好满足公众不同时段走进博物馆的需求。以下为部...
落地租车火了,新能源车型租车预... (来源:财闻) 今年春节租车市场呈现早启动、长租期、高增长三大特征,租车订...
广州春节前最后一轮土拍“落锤”... (来源:财闻) 2026年伊始,广州挂牌了4宗商业用地、2宗住宅用地。其中...
投资者提问:现在都2月了,请公... 投资者提问:现在都2月了,请公布一下贵公司。股东人数. 和十大流通股东。辛苦了!董秘回答(天孚通信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