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
2026-02-09 02:03:02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恒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恒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共同持有公司63,874,3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20624%,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566438%)的股东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阔投资”)、广东恒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嘉合”)、广东恒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聚达”)减持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或“公司”)股份造成的持股比例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前,恒阔投资、恒嘉合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6,178,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为2.262551%;恒聚达持有公司股份11,518,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5522%。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恒健国际”)为恒聚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恒阔投资为恒嘉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恒阔投资和恒健国际均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股东恒阔投资、恒嘉合、恒聚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恒阔投资、恒嘉合、恒聚达持有公司股份57,850,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注:①本次变动后,以上减持主体持股数量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041492%;

②本文下述部分数据表述时存在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恒阔投资、恒嘉合、恒聚达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恒阔投资、恒嘉合、恒聚达持有公司股份63,874,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0624%;本次权益变动后,恒阔投资、恒嘉合、恒聚达持有公司股份57,850,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8%,权益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恒阔投资、恒嘉合、恒聚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恒阔投资、恒嘉合、恒聚达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为: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恒阔投资、恒嘉合、恒聚达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上述法定承诺义务。除上述承诺外,恒阔投资、恒嘉合、恒聚达不存在作出其他特别承诺的情形。

4.恒阔投资、恒嘉合、恒聚达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关于减持风华高科股份情况的告知函》;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风华高科

股票代码:00063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大伟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16楼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16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之一致行动人)名称:广东恒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43号7楼710房

通讯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43号7楼710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之一致行动人)名称:广东恒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

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日期:2026年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风华高科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风华高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三、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恒健国际”)为恒聚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恒阔投资为恒嘉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恒阔投资和恒健国际均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恒阔投资、恒嘉合、恒聚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因素需要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安排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要信息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恒阔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嘉合、恒聚达于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023,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0626%,具体情况如下:

三、相关股份的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恒阔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嘉合、恒聚达不存在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四、信息披露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不适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不适用。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文本;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

(签名)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广东恒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广东恒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

(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广东恒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广东恒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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