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6日电(全媒体记者刘亭亭)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东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徐龙河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济宁市检察院依法向济宁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龙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济宁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龙河利用担任山东电视台总编室主任、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总监,山东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兼电视卫星频道总监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