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6年1月21日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期):2026年2月5日
首次授予数量:960.46万股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36人
首次授予价格:6.61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1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发表了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6日、16日、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2026年1月22日,公司同时披露《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1月21日
2、首次授予数量:960.4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2,214.75万股的4.32%。
3、首次授予价格:6.61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登记人数:36人,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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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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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7.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7.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1.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1.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7.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1.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7.2.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2.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2.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7.2.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2.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2.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7.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7.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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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解除限售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业绩完成度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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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根据考核结果对应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7.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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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内,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或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0人调整为3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10.74万股调整为960.46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150.28万股,授予总数1,110.74万股保持不变。
上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且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14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1月27日止,36位自然人向公司实际缴纳入股款为人民币63,486,406元,出资均为货币资金,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9,604,600元,增加资本公积53,881,806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752,139元。
六、实施股权激励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0.46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期)为2026年2月5日。
八、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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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激励计划的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股权分布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960.46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22,147,539股增加至231,752,139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1月21日,根据首次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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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公司最新股本231,752,139股摊薄计算,2024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12元。
十三、备查文件
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