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创始人
2026-02-04 02:02:51

证券代码:601112 证券简称:振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强先生(简历见附件)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强

电话:0573-88181081

电子邮箱:ir@zhenshi.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凤凰湖大道288号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李强,男,1995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2019年6月加入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投资战略部投资经理、科长,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任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人,2024年1月至今任证券法务部副部长。

李强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持有中信证券资管振石股份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振石股份1号资管计划”)1.39%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振石股份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1.50%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1112 证券简称:振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2月3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月27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健侃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鉴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建设期进行调整。同时,增加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65,536.44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华美”)提供不超过134,051.22万元的无息借款,其中,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借款金额不超过114,910.50万元和“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借款金额不超过19,140.72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振石华美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具体事宜。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0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1112 证券简称:振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7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105.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9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7,931.136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74,036.6367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47,931.1367万股变更为174,036.6367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具体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本次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及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结果,根据发行情况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适当性修改,并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1112 证券简称:振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石股份”)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165,536.44万元人民币。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7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05.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8,594,9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126,788.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5,468,111.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3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9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已经2026年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9日,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64,801.06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9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735.38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735.38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3日全部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65,536.44万元人民币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0173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余资金将用于项目后续投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及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及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0173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振石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振石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1112 证券简称:振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暂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有效增加资金理财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7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05.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8,594,9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126,788.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5,468,111.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3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9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已经2026年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3、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注:累计投入进度是指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率,截止2026年1月29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其中,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入包含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软件配置等多方面内容,主要设备的购置安装及软件配置相关投入,需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逐步投入,目前项目仍在建设或验收中,相关合同义务仍在履行过程中。经公司审慎论证,该项目仍契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其投资必要性与实施可行性未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推进本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

(四)投资方式

1、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4、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月4 日

证券代码:601112 证券简称:振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建设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7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05.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8,594,9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126,788.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5,468,111.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3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9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775,468,111.74元,低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项目拟投资总额不变,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一)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目前募集资金已到账,根据当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的项目建设期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全部募投项目的建设期明细如下:

注:玻璃纤维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于2023年9月启动,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于2024年3月启动。

(三)建设时间调整及延期的原因

一方面,鉴于项目规划时公司上市时间尚未确定,募集资金到位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项目持续推进,各生产基地在建设初期均以自有资金分阶段投入。为统筹平衡项目建设与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采取了审慎的资本开支策略,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合理控制建设节奏,因此整体实施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

此外,公司产品主要面向清洁能源领域,下游风电叶片制造商对材料认证极为严格,海外建厂面临各种建设手续认证周期相对预期较长。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除受前述共同因素影响外,亦因其产品需面向海外客户,新基地审厂、产品认证流程严格且周期较长。公司为此采取“先认证,后投产”的审慎策略,将设备采购与客户认证进度相协同,进一步拉长了整体建设周期,故该项目由原计划6个月相应调整至30个月。

公司后续将实时跟进上述募投项目进展,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合法合规、高效使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设实施,推动项目实现建设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双重最优化。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本次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位于境外,本项目已经完成境外投资手续并完成资金出境。该项目实施需要向境外供应商等以外汇支付款项,因受到西班牙公司境内开户限制,公司无法通过境内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为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本次募投项目“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拟增加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调整后“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Zhenshi Spain New Materials, Sociedad Limitada,具体而言:“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仍由Zhenshi Spain New Materials, Sociedad Limitada负责建设,Zhenshi Spain New Materials, Sociedad Limitada使用境外自有资金直接支付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境外款项;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其中对于“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前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在募资资金到账后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在境内完成相应的置换,后续该项目的投入于每个季度末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当季度Zhenshi Spain New Materials, Sociedad Limitada实际支付金额在境内与自有资金进行置换。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本次调整、延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期的调整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并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调整后,项目核心目标、实施可行性及预期效益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建设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及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1112 证券简称:振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石股份”)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华美”)提供不超过134,051.22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其中,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借款金额不超过114,910.5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借款金额不超过19,140.72万元,公司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振石华美提供借款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振石华美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具体事宜。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7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05.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8,594,9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126,788.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5,468,111.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3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9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已经2026年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振石华美,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振石华美提供借款不超过134,051.22万元(其中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借款金额不超过114,910.5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借款金额不超过19,140.72万元),公司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振石华美提供借款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振石华美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777248881Q

法定代表人:赵峰

成立时间:2005年07月20日

注册资本:105542.2631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凤鸣街道文华南路3060号(一照多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振石华美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振石华美借款是基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振石华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振石华美提供借款不超过134,051.22万元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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