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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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月31日,安徽池州石台县通报2起驴友擅自进入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件。通报显示,2026年元月,石台县连续发生2起驴友擅自进入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件,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予以处罚。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是顶格处罚。
1月6日清晨,滁州市来安县居民吴某某无视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进山入口设置的“禁止进入”告知牌,擅自进入保护区后迷路,当日18时许拨打12345求助。石台县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乡镇政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林业等部门及曙光救援队赶赴现场,展开联合搜救。经彻夜救援,1月7日12时左右,吴某某随救援人员安全撤离下山。
1月25日凌晨3时许,江苏昆山人陈某与湖北黄冈人张某、江苏射阳县人万某、贵州大方县人谢某自驾来到石台县奇峰村。随后,四人避开值班人员,无视沿途警示标识擅自进入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间陈某因避风且不熟悉地形,与其他三人分开后失联。张某等三人寻找无果原路返回后打119求助。经多方合力搜救,陈某被救援人员找到并救助。
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规责令上述5人改正,对吴某某处5000元罚款,对陈某等4人各处1000元罚款。
相关人员介绍,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严格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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