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09,证券简称:有棵树)于近日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的一起涉及约1000万元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已收到一审判决。法院判决确认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行云”)出具的《承诺函》合法有效,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告显示,该案原告为公司前董事肖四清,被告为控股股东天行云,有棵树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该诉讼源于肖四清先生诉天行云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相关案件受理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7月25日及2025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根据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湘0105民初14688号】,法院主要判决结果如下:一、确认被告天行云于2024年11月14日向有棵树出具的《承诺函》合法有效;二、驳回原告肖四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有棵树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诉讼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公告还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上述重大诉讼外,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356.6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9%。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该诉讼事项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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